各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燃油乘用车和燃油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燃油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且对比2023—2024年同期平均销售量有增量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奖补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销售量超过2023—2024年同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平均销售量的增量部分,按照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资料要求
(一)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将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关键页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3份,10月14日前报送至经开区企服局或区经信局;
(二)同步申报书PDF扫描件1份,发票等资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10月10日12:00前将《(预填)汽车转型升级激励拟申报企业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资料提交地址
1、成都公路口岸4楼410室(经开区企服局经济运行部),邮箱:598794356@qq.com;
2、成都公路口岸8楼811室(区经信局工业运行服务科),邮箱:2370496996@qq.com。
附件:1.附件1:关于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附件2:企业申报表
3.附件3:(预填)汽车转型升级激励拟申报企业汇总表
联系人:
经开区企业服务局:陈秋名,84899744
区经信局:罗威然,614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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