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科技类项目的通知

※ 基础信息
发文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来源处室
区科技局
政策分类
有效状态
执行中
生效日期
2026-03-16
截止日期
2026-04-15
相关附件
无附件
※ 正文详情

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委人才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科技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符合双流区“3 8”产业生态圈发展体系的企事业单位及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及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项目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提供项目绩效情况电子版(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3. 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产值(营收)、税收,2026年预计全年产值(营收)情况),此项不包含在申报书中。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4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对应项目责任部室(各项目责任部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审核

区科技局各项目责任部室按照政策条款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2026年度〈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报分管领导签字,由科技创新部汇总后按程序报审。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本实施细则多个条款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各申报单位应按项目责任部室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五)各项目责任部室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区科技局牵头项目摘录

2.《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节选

3.《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节选

4.项目申报书模板

5.项目申报汇总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操作指南

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

本文转载自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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