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323日至330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3

 

 

本文转载自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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