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成都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 日
本文转载自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