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3-03-17 至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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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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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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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在温江区依法注册登记,且财务结算、统计报表、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温江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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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外贸企业在政策生效期间,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8000元/件。获得英国、美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6000元/件。获得RCEP成员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2000元/件。获得港、澳、台发明专利的,补助1000元/件。申请补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补助申请。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补助。 2.外贸企业在政策生效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补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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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在温江区依法注册登记,且财务结算、统计报表、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温江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未依法纳税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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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商务局 外经外贸科:028-8276635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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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2〕25号)第十一条。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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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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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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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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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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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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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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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境外专利补贴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费用凭证、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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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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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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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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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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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境外商标补贴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注册费用凭证等相关作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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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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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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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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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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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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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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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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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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