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3-03-17 至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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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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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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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新入库企业),或者营业额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新入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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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对进入统计增加值核算体系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比增长15%(含)—20%(不含)、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对进入统计增加值核算体系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比增长20%(含)—25%(不含)、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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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新入库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年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5%及以上。 2.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新入库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年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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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商务局 流通产业科:028-82668128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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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 第十一条。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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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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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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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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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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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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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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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营业额)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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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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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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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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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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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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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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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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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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