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1〕121号),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3680万元。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村级产业发展定额帮扶资金(2880万元)
按照“分类分档支持”和“对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要求,对过渡期的帮扶村分两类三档进行支持。对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含6个已脱贫村),按每村40万元进行扶持;对10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提升村,其中20个新纳入村按每村30万元进行扶持,其余80个已脱贫村按每村20万元进行扶持。资金全部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成都东部新区560万元、简阳市2320万元。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资金(300万元)
对有关区(市)县按规定程序纳入防返贫动态监测且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据实下达。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实施到户帮扶项目,动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包括:成都东部新区16万元、简阳市273万元、龙泉驿区2.5万元、崇州市2万元、大邑县2万元、蒲江县4万元、邛崃市0.5万元。
(三)巩固衔接重点帮扶项目资金(500万元)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支持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因地制宜安排巩固衔接重点帮扶项目,支持产业发展,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包括:成都东部新区215万元、简阳市285万元。
二、管理使用要求
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要求和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尽早分配落实,项目尽快开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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