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8-31 至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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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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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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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注册在温江区内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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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转型升级实现苗圃园区变景区、景点的花木企业,对树艺造型、花卉观光、彩叶观光、标准化种植等50亩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奖励;对植物编艺、盆景创意等10亩以上的给予10000元/亩奖励,每个最高20万元的一交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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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树艺造型、花卉观光、彩叶观光、标准化种植等连片种植达50亩(含)以上;植物编艺、盆景创意等连片种植达10亩(含)以上;新建或新改造项目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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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82668765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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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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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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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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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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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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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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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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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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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或新改造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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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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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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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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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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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后自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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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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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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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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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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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或新改造提升前后对比图片资料4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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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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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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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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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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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租赁合同或村组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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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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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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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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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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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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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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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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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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