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21〕8-23-02-01-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补贴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7 至 2023-04-30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
支持标准

按照年度内实际支付费用的70%,每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使用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有偿使用经认定的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方式

1.区商务局 外经外贸科:028-8276635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二十三条方向二。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出具的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与经认定的药械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签订的服务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备
3
实际发生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备
4
实际发生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支付发票;
申请人自备
必备
5
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鲜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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