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补助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初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事业单位等;(二)上一年度所经营的产业载体在新津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单位资料1.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复印件;3.上一年度单位完税证明;(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单位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辜婧垚,825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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