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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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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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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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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3000元/人·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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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在津企业、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完成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的培训任务; (二)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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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在津企业、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完成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的培训协议、任务书等佐证材料; 2.承训机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佐证资料(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学员名册、学员签到册等); 4.培训费用支付凭证;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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