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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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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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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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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知识型、创新型产业人才。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实训基地,企业吸纳合作高校学生实习见习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年;对实习见习后留津工作的人才给予0.5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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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实训基地;(二)合作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实习或见习协议;(三)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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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商业保险单复印件;3.实习合同或见习协议复印件;4.与注册地在新津的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仅留津人员提供);5.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仅留津人员提供);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仅留津人员提供);(三)企业资料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8.企业与合作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9.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备案证明;10.合作高校出具的派遣在校学生到企实习商洽函(附学生名单);11.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金永进,8247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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