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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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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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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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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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高(职)院校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二)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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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3.上一年度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明细清单);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5.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单位资料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复印件;7.上一年度单位完税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申报单位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 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金永进,8247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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