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草标准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对主导起草(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组织获奖的提供登记主体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获奖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及所在组织的登记主体证明复印件;2.获得的奖牌或证书及颁布授奖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获奖年度的纳税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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