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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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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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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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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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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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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由统计部门出具),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3.近两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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