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11-01 至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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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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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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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和涉文体旅社会组织。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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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举办承办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级、区级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活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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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举办承办由国家部委(含内设司、局、中心)、省级、市级、区级行政部门主办或指导的文创节会、音乐节、艺术博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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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文体旅局 规划与产业发展科:028-82668110 2.区文体旅局 赛事活动科:028-82694351 3.区文体旅局 体育发展科:028-82694315 4.区文体旅局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028-82760318 5.区文体旅局 公共服务科:028-82766571 6.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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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2〕25号)第九条。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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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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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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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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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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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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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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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扫描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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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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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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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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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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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承办相应级别活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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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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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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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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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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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承办节会活动方案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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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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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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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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