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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8-12 至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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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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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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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2,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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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审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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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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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2.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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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何老师 028-6188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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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2号)
03
申报流程
04
材料列表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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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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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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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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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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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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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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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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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当年的资金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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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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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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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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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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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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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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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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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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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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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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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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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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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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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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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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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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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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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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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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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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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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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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