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8-05 至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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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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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外资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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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1,5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与我市各区(市)县已建立委托招商关系,且引进符合本通知支持的国际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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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按引进符合条件国际中小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累计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中介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2.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每年各兑付50%。到位金额认定以国际中小企业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到资不纳入计算。在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时,企业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减少的,不再享受第二年奖励资金。 3.到位金额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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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同时符合省、市两级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2.同时符合重大外资项目和国际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已享受到资类财政奖补(含本通知支持内容)的,不再享受国际中小企业奖励。 4.已享受其他委托招商类财政奖补的,不再享受中介机构奖励。 5.申报了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奖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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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廖老师 028-61886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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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向其引进企业注册地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三年内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2.申报对象有违反相关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应当退还奖励,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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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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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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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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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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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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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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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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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中介机构未获得过委托招商类财政奖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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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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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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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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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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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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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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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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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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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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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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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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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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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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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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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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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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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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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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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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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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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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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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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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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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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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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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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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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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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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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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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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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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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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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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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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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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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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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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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到资金额及申请奖励金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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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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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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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企业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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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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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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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为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和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等情况(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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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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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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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为国际中小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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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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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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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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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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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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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与区(市)县签订的委托招商合同及备案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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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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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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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委托招商合同签约主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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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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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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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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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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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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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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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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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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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合法存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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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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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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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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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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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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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奖励申请表(含中介机构奖励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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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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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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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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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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