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旧伤复发申请

7工伤保险服务

7.8旧伤复发申请

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进行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厅: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厅:1.法人登陆“
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2.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查询途径:“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咨询服务热线:028-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8-96166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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