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伤保险服务
7.8旧伤复发申请
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进行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网 厅: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1.法人登陆“‘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2.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查询途径:“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咨询服务热线:028-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8-96166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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