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8-01 至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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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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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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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1,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且产生一定的流通收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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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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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且产生一定的流通收益。 2. 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 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并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包括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智网在线—智慧能源数字平台”、成都瑞小博科技有限公司“购房通平台”、易创经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智云策’产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成都优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多语言大数据的智能翻译服务平台”、成都路行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凯励程’智能车联数据服务平台”、成都宜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泊智慧停车云平台”、成都谷道科技有限公司“HaGro外贸大数据服务平台”。 4.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申报单位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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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28-6188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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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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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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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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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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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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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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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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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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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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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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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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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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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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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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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无三级及以内股权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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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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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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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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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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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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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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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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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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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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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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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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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数据流通收益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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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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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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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收益发票清单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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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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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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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数据接入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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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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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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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数据接入合同、数据接入平台的系统记录、接入数据量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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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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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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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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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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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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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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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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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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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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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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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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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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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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