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同时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22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制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261717:00前(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线上反馈方式: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2313室(邮编:61004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343671045@qq.com

感谢您对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61887250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

等级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标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22)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执行标准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具体执行等级要求为:

(一)基本级。全市范围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基本级要求。

(二)一星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12+3”范围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

(三)二星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

(四)三星级。超高层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同时包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以单一建筑类型执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应的等级要求。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绿色建筑等级执行要求。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X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中关于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文转载自 金牛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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