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产业所需人才
第一条 引育高端人才。对新引育符合新津重点产业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业从事全职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工作补贴,按照4:3:3比例分3年拨付。
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且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按国家、省资助额50%,分别给予项目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个人和团队在新津本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参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
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人一策”直接引进。
第二条 集聚青年人才。对新引进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津工作6个月以上的青年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本科、中级职称、高级工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
上述人才在津工作每满一年,再分别给予2.4万元/人、1.2万元/人、0.6万元/人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对首次落户新津且在津就业的青年人才,满一年的给予0.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主体引才。在津企业、高(职)院校新引进各类人才,且在津工作满一年的,针对年薪15-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年薪的5%、10%给予引才主体一次性引才奖励,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对在区外设立引才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或飞地孵化器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人才机构、行业协会等,经考核,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对经认定的招商引智人才(项目),不受户籍、税收、社保等限制,可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相关奖励。
按照企业对新津的年度经济贡献,对税收在200~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其2名、4名、6名、8名年度优秀一线职工自主评选名额,给予0.3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二、培育壮大本土人才
第四条 鼓励提能晋级。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新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给予2万元/人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技师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级职称、高级工的给予0.5万元/人一次性补贴。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匠(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新津工匠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成都市“十佳”“优秀”“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0.6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高管自主研修,对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为7天(含)以上的,举办地在省外的补贴0.8万元,举办地在省内的补贴0.5万元。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补贴。
第五条 支持平台建设。对成功申报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分别给予工作站(基地)和入驻博士后2万元和10万元资助,补贴时间最长3年。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初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新引进或新创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工作室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新引进或新获评的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校院企地育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知识型、创新型产业人才。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实训基地,企业吸纳合作高校学生实习见习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年;对留津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0.5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鼓励在津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留津工作,按照留津率超5%、10%、15%,分别给予高校最高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第七条 加强创业扶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一年内在津完成落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扶持。
对创业带动3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对在津创办企业(人才个人或团队持股不低于30%)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按照工位或场地平方数计算,第一年按照实际租金的100%,后两年按照实际租金的8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第八条 提供创业金融扶持。对人才首次在津创办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注册公司缴税达到2万元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获得区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经评审认定后,按贷款当月同期LPR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资金最高30万元,贴息和担保时间不超过3年。
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创投扶持作用,对人才(团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重点支持类企业,获得创投机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按其实际获得的投资金额给予最高20%的基金跟投,单个企业累计跟投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第九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津全职工作且在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中人才类别,分别给予A、B类人才15万元、C类人才10万元、D类人才5万元、E类人才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十条 强化人才激励保障。优先推荐各类人才参选市、区“两代表一委员”。
升级“津英人才金卡”“津英人才公园”和人才服务创新中心等人才服务场景,打造“津英人才驿站”,为产业人才、城市治理人才、新职业人才等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学习提能、生活休闲等定制化服务。
在津企业工作人才的子女入学入园,可统筹安排至公办义务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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