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 摘要

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

※ 基础信息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处室 科技司
政策分类 项目通知 有效状态 已失效
生效日期 2025-08-26 截止日期 2025-10-15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1bc6416220ee4b9fba65c736e749967e.html
※ 正文详情

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

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010-68209047/68209049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21/68205247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6日

本文转载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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