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1〕68号)精神,下达成都东部新区2021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5万元,结合未使用的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5万元,总计26.25万元。现将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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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东部新区关于2021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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