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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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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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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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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正常经营满一年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按照我县花漾新津示范店标准新(改)建的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经评审认定并授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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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二)申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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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项目提升前后图片对比)。(此项由申报投资比例补贴的申报主体提供)3.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花漾新津示范店奖牌、证书及颁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4.合法的土地使用和报规报建手续(复印件)。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6.由功能区或镇街出具的农家乐改造相关证明文件。7.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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