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精制川茶产业发展的通知

川财农〔2020〕18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精制川茶产业培育的工作部署,大力培育精制川茶产业,现下达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州、县)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推进精制川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支持环节,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请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持精制川茶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精制川茶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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