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配套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个人和团队在新津本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参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在新津本地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并获批的个人或团队。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团队应附所有成员);(三)企业资料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3.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4.获批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资料;5.个人或团队与市级及以上人才管理部门、区级人才管理部门签订的人才项目专项资金协议书复印件;6.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委人才办。五、政策咨询区委人才办(82595053 82593582)六、说明事项本条政策申请资金收款账户一栏应与人才项目专项资金三方协议内容保持一致。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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