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古树公园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成都市古树公园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录入时间:2020-09-11信息来源: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642

 

成都市古树公园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经济和科研等多元价值,推进我市古树公园规范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建设古树公园的要求,编制《成都市古树公园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古树公园相关概念、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古树保护、养护与复壮、功能设施、基础设施、生境营造、场景营建和管理制度建设等。

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古树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适用于指导落实成都市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关于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的相关任务。

1.2 语和定义

1.2.1 古树

具有100年以上年龄的树木,其中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

1.2.2 名木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1.2.3 古树公园

以古树名木资源为主题,搭配周边植物,在科学保护和适度建设的基础上,实现游憩、文化、观赏、科普教育等功能,展现城乡植物生态景观的特定场所。

古树公园是区别于一般综合公园或专类公园的一个特殊概念,其形式可以是单独的专类公园,也可以是其它综合公园或专类公园中局部范围形成的“园中园”。

1.2.4 树名木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5以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城区、镇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由市或区(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1.2.5

生境是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所处的具体环境,是特定地段上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子的总和。

1.3  基本原则

1.3.1 护优先,科学发展

古树公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就地保护、科学管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教、科研等价值,提升生态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

1.3.2 地制宜,统筹兼顾

古树公园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成都市特色镇(街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其设计应因地制宜、顺势而为,汲取川派园林景观意境精髓及川西民居建筑艺术风格,凸显成都市古树名木生态、文化、景观魅力。

1.3.3 场景营建,绿道串联

古树公园规划建设应当立足古树生态价值,考虑“公园+”布局模式,植入新功能新业态,创建多元共享的生活、游憩、消费新场景,点缀绿道网络节点,尽量与绿道体系互联互通。

1.3.4 节能环保,绿色优先

古树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绿色环保的生态建设理念,减少能源损耗,采用自然材料、循环材料和新能源材料,注重建设材料的可再生和高性能特点,减少对古树名木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1.3.5 细养护,智慧管理

古树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宜引入“智慧系统”概念,利用现代科技技术,结合智慧管理及智慧服务,打造“智慧安防、精细化养护、智慧保洁、智能游园”的现代公园。

1.4  基本条件

古树公园原则上应至少包含1株一级古树名木,或3株二级古树,或不少于5三级古树。

古树公园建设前应开展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认证工作,决定是否建设。

古树公园面积不得小于古树名木保护范围2-3,具体视情况而定。

古树公园选址应具备良好的生态基底条件,具有较高的景观和开发价值。

古树公园土地权属和树木产权明晰、无争议。

古树公园应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

1.5  基本要求

古树公园建设应分级审批,以三级古树保护建设为基础的公园由区(市)县级(以下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一级古树及名木、二级古树保护建设为基础的公园由市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古树公园规划设计、建设计划,建设过程中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建成后应落实后期维护管理的责任。

古树公园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

市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以一级古树及名木、二级古树保护建设为基础的古树公园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古树公园的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对古树公园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对古树公园信息进行统一建档。

古树公园命名应简洁直观、主题突出,宜采用如下格式:地域名称+主体保护古树树种+古树公园。

古树公园应采用开放式设计,区域边界限定宜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不宜采用非通透式围墙进行围合。

古树公园建设应严格遵照相关法规要求,重点建设古树保护设施,适度建设配套功能性设施,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设施建设。具体应符合表1.5.1的要求。

1.5.1古树公园建设内容

公园总面积

(m2)

古树

保护

设施

配套功能性设施

基础

设施

游憩

设施

科普

宣教

设施

公共

服务

设施

10000

100010000

1000

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

古树公园用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等用地应符合表1.5.2的要求。

1.5.2 古树公园用地比例(%

公园总面积(m2)

绿化用地

管理建筑  用地

园路及铺装  用地

游览、游憩建筑用地

≥1000

≥65

≤1

1020

≤2.5

1000

≥65

1530

≤2.5

古树公园应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与开发措施,明确保护与开发建设力度。

城镇建成区内古树公园面积应纳入相应建设用地绿化指标,统一规划,单独建设。

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的古树为主题建设“园中园”形式的古树公园,可参本导则执行。

不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古树公园。

不在仅有古树遗存基础上建设古树公园。

古树公园应当具备相应的维护管理保障措施,宜采用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古树公园建设规划文件编制提纲参考附录A

第二章    古树保护、养护和复壮

2.1 树保护

古树公园应按相关规定、条例等文件,对古树名木及所处环境进行持续、长期监测与科学管理,并进行保护、养护和复壮。

2.1.1 古树保护要求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固化地面,不宜破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2.2.2 古树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标识牌:古树名木周围应设立规格统一、风格协调的标识牌,依照川绿委20197通知附件: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牌设计与使用说明书。挂牌不得采用钉挂法,避免对树体造成损伤。

围栏:古树名木根系发达,为了防止人为破坏与践踏,在古树周围可加保护性栅栏,围栏高度应大于1.2m,密度应小于20cm,围栏应坚实稳固,材料应经久耐用,围栏样式应与古树名木周围环境相协调。

棚架:攀援类古树名木应当在古树名木生长区域内搭建棚架,棚架应坚实稳固,材料应美观且经久耐用。

驳岸护坡:位于河堤、塘堤、坡地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周边环境进行护岸护坡、护根的加固与防护,可采用石驳、砖砌等方法。

2.2 古树养护措施

2.2.1防雷设施

    古树公园应对潜在雷击危险的古树实施防雷措施。具体办法按相关引用文件的防雷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2.2 水位监测

    受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较大的古树名木附近,宜设置固定水位监测设备,或人工开挖用于观察或测定地下水位和pH值的水位观测井。观测井深度一般应达到枯水期的水位深度,直径为20-30cm

2.2.3 补水与排水

    古树名木可采用土壤浇水或叶面喷水、喷雾的补水方式;地表积水应利用地势径流或原有沟渠及时排出,土壤积水应铺设管道或借助渗水井并用抽水机排水。

2.2.4 施肥

    施肥可采用根系施肥或叶面施肥的方式。

2.2.5 有害生物防控

    古树名木防治前应调查主要有害生物种类,掌握生活史、发生规律以及树体受害症状;应以生物防治为主,进行综合防控。

2.2.6 树冠整理

    树冠整理应有利于古树名木生长、发育和景观效果;利于改善古树名木透光、透气条件,减少病虫害发生,做到人、树安全,并使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7 地上环境整治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地上环境整治应包括植被结构、违章和废弃建()筑物、杂物、污染液体和气体的整治。

2.2.8 树体预防保护

    古树名木树体预防保护应包括人为伤害预防保护和自然灾害预防保护,建议采用可视化、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监管。

2.3 古树复壮措施

2.3.1 壤改良

根据土壤诊断情况制定土壤改良方案,施工中应采取根系保护措施,土壤改良的区域应在多数吸收根系分布范围内。应在2-3年内完成土壤改良工程,改良后的土壤因子之间应达到适宜、协调、平衡、增效的作用。

2.3.2 树体损伤处理

    树体损伤处理应包括活组织处理和死组织处理。活组织处理应达到伤口愈合、功能恢复,死组织处理应预防腐烂、提高景观效果。对损伤的根系、枝干也应及时处理。

2.3.3 洞修补

    树洞修补前,应明确树洞产生原因、进行诊断,确定修补内容,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树洞修补,树体应保持坚固、安全、美观,并与环境相协调。

2.3.4 体加固

    对于树干中空、树体明显倾斜或易遭风折的古树名木,应进行支撑加固处理。支撑柱的造型和材质选择应与古树的景观相符,满足古树名木的整体美观需求。

生境营造是指为所保护的古树名木提供良好的生存、生长环境,包括植物选配、土壤改良、大气环境整治等内容。生境营造应注重植物群落设计,并以此为基础,创建适合古树生长的环境。

古树公园绿化应凸显古树主体景观特色及美感,结合伴生植物,进行绿化种植设计。

生境营造宜采用密林、疏林、疏林草地、疏林花地和草坪地被等形式。

植物配置应尊重古树公园生境条件的原生性,选用乡土树种,营造植物组团与生境相统一的自然景观,凸显地域性景观环境特征。

生境营造过程中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构建多样、异质的生境空间,以追求植物生态效应为主要目的,为不同的动植物提供栖息环境,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基础。

古树公园作为公园城市内容的一项重要补充,尚未形成场景化和体系化、服务功能亟需提升、生态价值转化有待突破,古树公园建设运营亟需标准化规范引导。亟需实施“古树公园+”战略,通过营造古树公园新消费场景,植入古树公园新业态,焕发古树公园新活力,构建古树公园经济新模式,以此解决上述问题并助力成都建设国际旅游和消费中心城市。

4.1 古树文化场景

创新利用成都市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天府历史文化,融入现代蓉城文化,深入挖掘古树特色文化基因,建立内容深厚、创新升级的成都古树文化公园。

4.2 教育文创场景

通过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实训等展现古树名木资源的多元文化价值;通过摄影、广告、新媒体、文创等产业的协同发展,拓宽古树名木魅力展现途径,实现古树更高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

4.3 生态游憩场景

以保护古树生态为主,打造清幽雅静的古树公园游憩空间,营造绿意盎然的生态美景,满足邻里交往、亲子互动等日常游览休憩。

4.4 智慧服务场景

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高新技术赋能,建立古树公园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涵盖智慧旅游、智能环境监测、古树名木健康智慧检测等多方面,开发云参观、VR展示等项目,利用科技创新,推动古树公园智慧化、数字化转型。

5.1 基础设施

5.1.1 园路及铺装

应根据古树公园现有景观要素、游览活动特点和古树资源管护等因素,结合其他设施建设,在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的基础上,确定园路走向、类型和铺装材质,充分考虑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园路宜分为主路、支路、小路三级,具体情况应根据古树公园规模大小而定。属于天府绿道系统的道路等内容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园路宽度宜符合5.1.1的要求。

5.1.1 园路类型和宽度设置

公园总面积(m2)

主路宽度(m

支路宽度(m

小路宽度(m

1000

4.0-5.0

1.5-3.0

1.0-1.5

1000

3.0-4.0

1.0-2.0

古树公园园路建设应减少对古树群落的分割,且具有组织景观、引导游览的作用。园路线形应充分结合地形,随坡就势。园路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山地地形可适当加大。

铺装材料宜采用生态环保的绿色材料,透水、透气铺砌形式的面积应大于铺装总面积的60%。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必须采用透水、透气铺砌形式。

5.1.2 照明

照明应注意线路排布与安全,园内照明分为功能性、景观性及装饰性照明,按照不同使用功能分回路、分时间段、分节假日控制,节约能源,并便于管理维护。

树木的照明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不应对古树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避免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

5.1.3 排水

给水系统应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市政给水管网,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卫生用水、水景补水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

当以河湖、水库、池塘、雨水等天然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业灌溉水质标准》有关规定。

古树公园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排水设施设计应考虑景观效果,并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5.1.4

供电应就近接入市政电网,其电力线路宜埋地敷设,一般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架空线时,其选线应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区,不得破坏景观和影响树木生长。

供电房、配电房、配电箱等设施宜设在非游览地段或隐蔽处。

5.2 功能设施

古树公园应根据规模和实际情况设立基本的游憩设施、科普宣教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设施的设立应结合古树名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当地文化特色,宜作统一的视觉形象设计。

5.2.1游憩设施

游憩设施建设应在保护古树资源和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需而设,并与自然环境中的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风景资源要素协调。

台阶、踏步、护栏: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宜不小于1.5m;踏步宽度宜不小于30cm,踏步高度宜不大于15cm且不宜小于10cm,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应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不易攀爬。

座椅:座椅应结合古树公园艺术特征进行造型设计和材料的选配,考虑使用安全与舒适。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的净高应不小于2.4m,其样式应与周围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游憩和服务建筑层数以1层或2层为宜,应服从功能和景观的需要且具备艺术审美要求。

无障碍设施:园内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5.2.2 科普宣教设施

科普宣教设施应在尊重自然规律、宣传生态文明的基础上,协调周边环境,采用现代手法,设置科普标志牌、生态宣传专栏和科普宣教中心,具体建设应根据古树公园的规模进行设置。

科普标识牌:古树公园应对公园内的古树、人文景观和其它自然景观设立科普标识牌,有条件的可配备二维码、音频、音像等设施,进行古树名木自然特征、人文特征、时代价值的解说。

生态宣传专栏:在出入口、广场、服务点等游人集中分布区域宜设置生态宣传专栏,公告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政策及古树保护知识与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等信息。

科普宣教中心:有条件的古树公园可建设科普宣教中心。

5.2.3 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古树公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包括游客服务设施、导游设施、公共厕所、出入口和治安监控等,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区域共享的原则进行配套,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游客服务设施:古树公园宜配置游客服务中心或服务点。游客服务中心是提供信息咨询和开展公园日常管理的场所。服务点是为游客提供饮水、商品零售的场所,两者可结合设置。

导游设施:古树公园应在出入口、主要景点、园路交汇处、危险区域和其它人流聚集区域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以示界限、引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警示信息。

导游图(牌)、指示牌、标志牌、警示牌等导游设施应遵循
“简洁、美观、实用、环保”的原则。形式应统一协调,体现古树公园特色,图形符号应符合相关引用文件的规定。

公共厕所:古树公园应按游客容量的1.5%设置厕所蹲位;男女蹲位比例宜为11.5;厕所应满足无障碍通行条件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受条件限制的公园可考虑男女厕共用。古树公园可单设厕所或出资改造原住民卫生空间。

垃圾箱:古树公园应设置分类垃圾箱,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垃圾箱的投放口可在顶部或侧面,距地面宜80-110cm,并配备烟灰缸。

出入口:古树公园应根据外部交通条件和内部布局灵活确定出入口位置,并根据需要确定出入口集散广场、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处的位置和规模。

治安监控:古树公园应根据需要设置治安监控设备,公园出入口应标志紧急救援电话。

为加强古树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和监管部门以及详细的管理措施,构建成都市古树公园管理体系,并统一古树公园标识系统。

6.1 管理制度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公园的监管工作,公园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负责古树公园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古树公园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应当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坚持园容整洁;坚持公园内的水体清洁,禁止向公园内排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

古树公园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报经古树公园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举办展览等活动、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和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

古树公园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识牌、平安警示牌和游客须知,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古树公园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定期检修湖泊堤坝,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限制游人进入,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开放防灾避险场所。

古树公园管理机构应禁止游客携犬进入公园,并在适当位置设立明显标识。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6.2 禁止行为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捕捉或者伤害野生动物;

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上涂写、刻划、张贴;

损毁草坪、花卉、树木和公园内的设施;

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乱倒乱扔废弃物;

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

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

从事迷信活动;

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如有发生上述行为,依据情节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A.1 古树公园建设规划文件编制大纲

规划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各项内容参见A.2 A.3A.4

A.2 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二章  规划依据和原则

第三章  古树名木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

第四章  古树保护、养护和复壮规划

第五章  生境营造规划

第六章  场景营建规划

第七章  总体布局

第八章  景区、景点规划

第九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章  科普宣教规划

第十一章  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二章  投资概算

第十三章  效益分析

保障措施

A.3 规划图纸

A.3.1 图纸比例尺

面积小于1公顷,比例为1:2001:500;面积大于1公顷,比例为1.:5001:2000

A.3.2 图种

1)地理位置图

2)古树公园范围图

3)古树资源分布图

4)古树公园现状图

5)古树公园总体布局图

6)景区、景点规划图

7)配套设施规划图

A.4 附件

A.4.1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A.4.2 古树资源现状调查表

A.4.3 古树名木资源风险评估专项报告

A.4.4 它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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