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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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8-25 至 2023-09-13
责任单位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成都市新经济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联系方式

三、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或机构,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大数据相关信息。

2. 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3. 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 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10家典型企业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

4.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2022年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截至2022年年底对外服务企业数及企业清单等核心内容)(投资明细、企业服务清单模板分别见附件1.3.1、附件1.3.2

5. 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产业链协同服务情况、数据情况、创新性等,模板见附件1.3.3);

6. 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 反映企业或平台产业链带动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排名榜单、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领先示范认定名单等);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转载自天府蓉易享,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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