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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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8-25 至 2023-09-13
责任单位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成都市新经济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联系方式

二、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将自身拥有的行业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且产生流通收益。

2. 申报单位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无三级及以内的股权关系。

3. 本条款所指数据服务平台是指经市新经济委认定的数据服务平台,包括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智网在线智慧能源数字平台、成都瑞小博科技有限公司购房通平台、易创经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智云策产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成都优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多语言大数据的智能翻译服务平台、成都路行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凯励程智能车联数据服务平台、成都宜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泊智慧停车云平台、成都谷道科技有限公司HaGro外贸大数据服务平台、成都优卡数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融享客数字营销服务平台、成都中网易企秀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化创意大数据服务平台、北森云计算有限公司北森HR SaaS一体化人才管理云平台、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交通安全治理与服务平台、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商云集企业数字化产品选用服务平台、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旅壹号差旅综合服务平台、成都爱车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爱车保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四川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基建大数据服务平台和成都经开龙安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开产融合作平台

4. 申报单位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 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补助项目申报表;

2.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将数据接入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数据接入合同、数据接入平台的系统记录、接入数据量记录等);

4. 数据流通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2022年度收益总额及发票清单等核心内容);

5. 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6. 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无三级及以内股权关系证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转载自天府蓉易享,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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