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51号),下达我市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9281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7631万元,本批次下达1650万元(中央资金预算1050万元,省级资金600万元,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和《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要求,结合下达资金任务和因素测算要求,对本批次下达资金预算1650万元进行了分解下达,其中:成都东部新区650万元,简阳市1000万元。同时,要求两地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项目,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下达至县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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