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7-01 至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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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东部新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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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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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10,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引进的国内知名企业、高能级企业的全国性总部和区域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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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审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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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世界 500 强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一级子公司),经认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一级分公司),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2.国内知名企业设立的全国性总部,经认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设立的区域性总部(一级子公司),经认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3.高能级企业新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1 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含)以上,按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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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世界500强企业在东部新区新注册企业(独立法人)或设立相应分支机构。 2.国内知名企业在东部新区新注册企业(独立法人)或设立相应分支机构。 3.高能级企业在东部新区新注册企业(独立法人),且注册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含)以上。 4.上述世界500强、国内知名企业和高能级企业需对其在东部新区新注册的企业或机构有直接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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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功能区 唐老师15281619789 简州智能装备制造新城 厍老师13551350380 天府奥体公园功能区 王老师13208176763 未来医学城功能区 李老师1760042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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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查→东部新区管委会核查→对外公示→按程序组织兑付
1.各项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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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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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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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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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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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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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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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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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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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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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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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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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满三年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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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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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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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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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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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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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或高能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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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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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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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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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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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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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世界500强、国内知名企业和高能级企业对其在东部新区新注册企业(或机构)有直接投资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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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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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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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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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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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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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实缴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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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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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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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18条政策兑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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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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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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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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