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7-10 至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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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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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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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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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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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已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 2.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的时间认定最长可从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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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区经信局 信息化推进科:028-82720110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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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八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 申请人自备 | 必备 | 无 |
2 | 获得上级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资金拨付文件、收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备 | 无 |
3 | 2022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 申请人自备 | 据实提供 | 无 |
4 |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 申请人自备 | 据实提供 | 无 |
5 | 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 申请人自备 | 据实提供 | 无 |
6 | 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据实提供 | 无 |
7 | 诚信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备 | 无 |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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