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21〕7-18-02-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配套补贴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7-10 至 2023-09-10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支持标准

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

1.已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

2.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的时间认定最长可从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 信息化推进科:028-82720110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八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获得上级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资金拨付文件、收款凭证);
申请人自备
必备
3
2022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4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5
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6
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7
诚信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人自备
必备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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