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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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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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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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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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二)具有国家、省、市经信部门认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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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经国家、省、市经信部门认定的获批文件或证书等。(三)获得资金支持凭证。(四)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五)其他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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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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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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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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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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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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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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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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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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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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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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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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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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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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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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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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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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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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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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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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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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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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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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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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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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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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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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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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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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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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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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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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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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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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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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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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