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拟上市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津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团队实际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投资新津区拟上市企业。 (二)经认定的投资机构。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津区拟上市企业证明材料;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证明材料; 5.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中注协业务收入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申报企业出具);(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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