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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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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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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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合同金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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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入驻本地的科创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的农业科研单位(团队); (二)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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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农业科研单位(团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同)以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产品试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意见报告、产品照片、销售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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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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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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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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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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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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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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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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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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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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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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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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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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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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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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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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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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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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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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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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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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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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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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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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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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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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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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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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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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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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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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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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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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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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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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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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