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合同金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入驻本地的科创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的农业科研单位(团队); (二)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农业科研单位(团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同)以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产品试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意见报告、产品照片、销售合同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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