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研发投入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核定的年度研发投入按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年度增量部分按10%给予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研发费用已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2.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3.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已报送的上一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复印件(据实提供);4.享受增量叠加补贴,需提供近2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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