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定创新创业载体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50%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企业新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认定。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创新载体获批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3.创新载体情况介绍(文字、照片等); 4.上级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5.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6.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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