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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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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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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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50%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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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企业新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认定。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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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创新载体获批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3.创新载体情况介绍(文字、照片等); 4.上级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5.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6.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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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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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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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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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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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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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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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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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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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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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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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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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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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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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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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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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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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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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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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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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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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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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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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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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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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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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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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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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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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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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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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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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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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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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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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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