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平台销售农副产品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运用线上平台销售农副产品,且年度订单销售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销售总额达到支持标准。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报年度产品线上销售凭证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销售清单和其他证明材料); 3.物流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 4.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5.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