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能制造企业获得各类投资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智能制造企业。 (二)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中注协业务收入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3.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