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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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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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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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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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智能制造企业。 (二)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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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中注协业务收入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3.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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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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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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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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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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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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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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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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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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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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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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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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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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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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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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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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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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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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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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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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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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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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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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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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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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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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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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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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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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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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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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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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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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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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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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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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