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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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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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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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配套企业产品500万及以上的,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或采购上一年度配套企业产品金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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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本地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三)近两年新引进的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上一年度配套企业产品500万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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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申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企业与新引进企业的配套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3)双方无资产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2.新引进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2)项目投资备案表;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类扶持时提供) 3.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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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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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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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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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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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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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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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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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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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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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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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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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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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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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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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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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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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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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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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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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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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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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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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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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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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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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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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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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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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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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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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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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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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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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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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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