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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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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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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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企业设立总部,利用自有订单、资源等引入上下游生态圈企业,被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9000万元,分别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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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 (二)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三)引入了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博览产业链、绿色食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被引入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支持标准。 (四)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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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设立总部企业证明材料: ①《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企业设立总部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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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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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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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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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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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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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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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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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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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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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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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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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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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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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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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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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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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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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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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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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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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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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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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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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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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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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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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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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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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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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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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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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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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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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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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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