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新乡村总部企业引入生态企业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企业设立总部,利用自有订单、资源等引入上下游生态圈企业,被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9000万元,分别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 (二)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三)引入了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博览产业链、绿色食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被引入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支持标准。 (四)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设立总部企业证明材料: ①《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企业设立总部扶持资金》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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