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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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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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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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区的企业,且在三年内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或梯度培育计划,按投资机构投入资金的10%给予被投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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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获取股权投资。 (二)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区的企业起,三年内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或梯度培育计划。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 (四)未重复享受《新津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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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三年内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名单或入选梯度培育计划的证明材料;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证明材料; 5.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股权投资机构备案证明;省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或中注协业务收入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证明; 6.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申报企业出具);7.新注册(市场监管系统查询)或新迁入新津区(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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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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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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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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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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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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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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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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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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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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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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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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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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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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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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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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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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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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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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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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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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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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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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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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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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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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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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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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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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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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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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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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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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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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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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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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