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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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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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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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的数字商贸企业,经认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三为参照数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六为参照数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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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二)年销售额达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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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等);3.区统计局出具的限上企业在库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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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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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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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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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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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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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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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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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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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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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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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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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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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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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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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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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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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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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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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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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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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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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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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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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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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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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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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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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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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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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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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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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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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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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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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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