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商贸企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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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的数字商贸企业,经认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三为参照数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六为参照数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二)年销售额达到相关标准。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等);3.区统计局出具的限上企业在库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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