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新津区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的,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含子项目(课题)。 (二)企业牵头承担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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