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企业设立总部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6 至 2023-03-3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并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200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 (二)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3.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5.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2
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申请人自备
5
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6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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