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6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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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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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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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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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二)聘请服务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三)每户企业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机构提供的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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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同、协议;3.支付服务费用凭证; 4.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报告;5.改造完成投入使用证明;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7.其他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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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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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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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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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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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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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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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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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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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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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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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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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或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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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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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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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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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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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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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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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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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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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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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票据及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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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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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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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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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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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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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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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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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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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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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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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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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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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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