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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0-01 至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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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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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青白江区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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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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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青白江区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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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28-8330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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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缓缴及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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