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019〕1-01-01-01-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稳定增长奖励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7 至 2023-04-30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2022年在库的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类行业)。
支持标准
  1. 对进入统计增加值核算体系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5%(含)-30%(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 对进入统计增加值核算体系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3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申报条件

进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体系、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类行业)。

联系方式

1.区商务局 服务业发展科:028-8276631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十一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企业2022年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11月及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鲜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鲜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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