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0 至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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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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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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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引导项目在温江区投资新建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核心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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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按项目正式投运后前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或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0.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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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聚焦温江区产业建圈强链,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核心管理团队通过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现资本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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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资本市场科:028-82668579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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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22〕21号)第六条第(二)款。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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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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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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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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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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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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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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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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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投资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佐证,核心管理团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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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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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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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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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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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引佐证资料(如:投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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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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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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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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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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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注册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地方经济贡献佐证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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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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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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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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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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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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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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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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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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