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021〕42-12-00-支持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3-10 至 2023-04-10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支持标准

1.对通过陆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

2.对通过陆运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2021年至2022年,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6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2023年起,对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进出口补助最高600万元/年。

申报条件

进出口产品种植地在温江区内且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

联系方式

1.区农业农村局    合作交流中心:028-8266833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温委办〔2021〕42号)第十二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土地流转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请人自备
必备
3
报关单;
申请人自备
必备
4
植物检疫证;
申请人自备
必备
5
销售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备
6
货物运费发票(国际段);
申请人自备
必备
7
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备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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